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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牺牲交付火葬效果未留骨灰 家属诉侵权获赔

发布日期:2024-11-01 05:48    点击次数:126

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说念侵权连累纠纷案件。2023年,胡某和陈某的9个月大的男儿因病在病院颐养后横祸离世。家长交付病院太平间职责主说念主员刘某惩办婴儿遗体。刘某将遗体交到某殡仪馆,殡仪馆职责主说念主员见知刘某未满3岁的遗体莫得骨灰,需要作出“无灰”承诺。因此,刘某在遗体到馆陈说单上书写了“容许火葬不看遗体无灰”,并在陈说单上签名。遗体火葬后,胡某和陈某条目殡仪馆提供死者骨灰。殡仪馆默示,左证提交的遗体到馆陈说单,家长已容许火葬且不保留骨灰。病院则默示,婴儿牺牲后,胡某和陈某就后事惩办出具了书面承诺书,病院对死者骨灰是否留存并不知情。于是,胡某和陈某将病院和殡仪馆告上法庭。

婴儿牺牲交付火葬效果未留骨灰

法院审理经过中了解到,给与适当的火葬技巧,不错作念到9个月大的小孩在火葬后保留少许骨灰。诚然婴幼儿遗体火葬基本无骨灰,但并不代表皆备弗成留有骨灰。法院合计,由于孩子骨灰无法返还,原告鸳侣丧失了祭奠已一火亲东说念主的独特载体,形成了严重的精神毁伤。最终,法院判决重庆某病院向胡某、陈某赔礼说念歉,并补偿精神毁伤安慰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