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本日一审公开宣判陕西省东说念主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纳贿案。法院对被告东说念主李金柱以纳贿罪判正法刑,缓期二年实施,打劫政事权益终生,并处充公个东说念主沿途财产;对其罪犯所得财物及孳息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间,李金柱愚弄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布告、榆林市代市长、市长、市委布告、陕西省副省长以及陕西省东说念主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关系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企业规画、工程口头承揽、干部遴荐任用等方面提供匡助,行恶吸收财物规划折合东说念主民币4.31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李金柱的活动组成纳贿罪。其纳贿数额畸形雄壮,罪犯情节畸形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使国度和东说念主民利益际遇紧要失掉,论罪应当判正法刑。沟通到其纳贿罪犯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确乎供述罪孽,主动嘱咐办案机关尚未掌执的大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沿途追缴,具有法定、酌夺从轻解决情节,因此对其判正法刑,但可不立即实施。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