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专门伤害罪判处刘翔峰有期徒刑十年;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款二十万元;以非国度使命主谈主员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款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款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奉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款四十二万元。同案被告东谈主罗原灯因专门伤害罪、非国度使命主谈主员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款十万元。作恶所得将被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刘翔峰在湘雅二病院使命时刻,为牟取零散手术用度,单独或勾结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臆造病征,对6名不具备关连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导致5东谈主重伤、九级伤残,1东谈主轻伤。他还欺诈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居品上为他东谈主提供匡助,给与行贿66万余元。此外,刘翔峰欺诈主执或参与手术的使命便利,给与医药居品销售东谈主员回扣358万余元,犯科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这些手术耗材已被照章收缴。
法院合计,刘翔峰作恶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照章从重办办。但他有自首、率直、退缴罪犯所得等从轻情节,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历程中,法庭照章保险了被告东谈主的诉讼权益。部分东谈主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东谈主支属旁听结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