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通知、银川市委原通知姜志刚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谈主姜志刚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纳贿犯警所得财物过头孳息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东谈主姜志刚哄骗担任国务院国有钞票监督处置委员会企业指令东谈主员处置一局副局长,处置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钞票监督处置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通知、银川市委通知,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利、地位变成的便利条款,为相关单元和个东谈主在获得特准经销商资历、面孔招标承揽、业务伙同谋划等方面提供匡助,违纪吸收财物经营折合东谈主民币7998万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谈主姜志刚的行径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极度广阔。鉴于姜志刚系自首,告讦他东谈主犯警行径,经查证属实,构建造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一谈追缴等情节,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